醫療
數據中心(業務虛擬化)建設
桌面云
需求
桌面應用環境復雜,醫生、護士工作站對終端的可靠性、適用性有很高要求。
人員少,工作量大,運維人員沒有時間對后臺核心系統運行維護。
系統高效部署和維護,業務軟件版本更新、功能升級變得越來越復雜。
一機多用現象嚴重,不能根據使用者角色靈活定制桌面標準化策略。
分支機構遠程支持少,多個分院桌面維護無法實現遠程管理。
設備安全管理,無法進行有效的全局安全策略統一部署。
解決方案優勢
業務應變能力,新業務的部署及應用的升級、更新和資源分配只在云數據中心完成,能夠快速適應不斷變化的業務發展的需要。
系統可管理性,虛擬桌面和應用均托管在云數據中心,采用統一的云數據管理中心進行統一規劃、管理、部署和實施。
更高的安全性,用戶桌面、應用及敏感數據均保存在云數據中心,降低了數據丟失和泄漏的風險,增強了系統的安全性。
增強可擴展性,隨著業務規模的擴大及業務系統種類的增加,云數據中心架構能夠彈性支撐系統對基礎資源的快速增加。
桌面快速部署,使桌面與應用部署更靈活、快速、有彈性,桌面部署時間從天 / 小時級縮短到分鐘級。
降低運維成本,虛擬桌面和節能云終端使利用率大幅提升,數據中心的耗電量、制冷、成本、空間成本等運營成本大幅降低。
減少桌面設備,不同崗位用戶可同時訪問內部網和外部網應用,減少需要訪問不同應用環境的的終端設備,避免 IT 資源的浪費。
提高資源利用率,通過將桌面或應用集中托管在數據中心并在桌面部署云終端,可將后臺服務器的資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。
網絡安全等級保護(等保2.0)解決方案
基本概念
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是國家網絡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、基本策略、基本方法。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是保護信息化發展、維護網絡安全的根本保障,是網絡安全保障工作中國家意志的體現。
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包括定級、備案、建設整改、等級測評、監督檢查五個階段。定級對象建設完成后,運營、使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擇符合國家要求的測評機構,依據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》等技術標準,定期對定級對象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。
實施意義
合法要求:
滿足合法合規要求,清晰化責任和工作方法,讓安全貫穿全生命周期。
體系建設:
明確組織整體目標,改變以往單點防御方式,讓安全建設更加體系化。
等級防護:
提高人員安全意識,樹立等級化防護思想,合理分配網絡安全投資。
發展歷程
1994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147號令):第一次提出“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”概念。
1999年《計算機信息系統 安全等級保護劃分準則》(GB17859):國家發布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強制性標準。
2007年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》(公通字[2007]43號):公安部發布管理辦法,旨在加快推進、規范管理等級保護建設工作。
2008年《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》(GB/T 22239-2008):明確對于各等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基本要求。
2017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:第二十一條明確國家實行等級保護制度,落實等級保護制度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。
2019年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標準體系發布。
法律要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【第二十一條】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。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,保障網絡免受干擾、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,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、篡改。
法律解讀:國家明確實行等級保護制度,網絡運營者應按等級保護要求開展網絡安全建設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【第三十一條】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金融、公共服務、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,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、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,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、國計民生、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,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,實行重點保護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。(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必須落實國家等級保護制度,突出保護重點)
法律解讀: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必須要落實等級保護制度,并要重點保護。
IT運維
需求
業務系統補丁升級頻繁,且多需手工方式,工作量大。
簡單的軟件問題常需要現場處理,工作效率低。
設備系統新舊不一,電腦常超前服役,且不間斷運行,故障率高。
與終端計算機的維護工作占用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。難以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業務系統上。
IT服務不規范、不及時,造成醫務人員抱怨。
IT工程師主要靠經驗解決問題,知識不積累,不能共享。
不能及時跟蹤IT工程師的工作量,難以提高服務水平。